外資 EDI 許可證即外資企業在中國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所需的經營許可證1。具體信息如下:
業務范圍1:
交易處理業務:包括辦理各種銀行業務、股票買賣、票務買賣、拍賣商品買賣、費用支付等。例如,一個外資企業搭建的電商平臺允許用戶進行商品交易并完成支付,這就屬于交易處理業務范疇。
電子數據交換業務:把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有關的信息和數據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數據,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在有關用戶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比如企業之間通過特定的數據交換平臺進行訂單、發票等信息的傳輸和處理。
網絡 / 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傳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對連接到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包括經營所有具有數據搜集和處理功能的終端的業務。例如,提供智能家居設備的數據處理和遠程控制服務的平臺。
外商投資公司在以下情況下通常需要辦理 EDI 許可證:
運營電商平臺:如果公司搭建了電子商務平臺,允許商家入駐并在平臺上進行商品或服務的交易,這種有第三方商家入駐且涉及到金錢交易的在線交易平臺業務,就需要辦理 EDI 許可證。例如,類似淘寶、京東等電商模式的平臺,無論是綜合型電商平臺還是垂直領域的電商平臺,只要符合相關業務特征,都需要該許可證。
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服務:利用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如提供金融、證券交易以及與電子商務等有關商品、服務交易的公共平臺服務(不包括在線支付,若涉及在線支付,平臺的提供者應為金融機構或取得第三方支付牌照的非金融機構)6。
進行電子數據交換業務:把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有關的信息和數據按統一規定的格式形成結構化的事務處理數據,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在有關用戶的計算機之間進行交換和自動處理,完成貿易或其他行政事務。
開展網絡 / 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通過通信網絡(含互聯網)傳送,面向社會公眾提供對連接到通信網絡(含互聯網)的電子設備進行控制和數據處理的業務,包括經營所有具有數據搜集和處理功能的終端的業務。
外商投資公司辦理 EDI 許可證需要滿足的條件如下:
主體資格方面:
公司須是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公司。
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注冊資本要求:經營全國的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的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 1000 萬元人民幣;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其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 100 萬元人民幣。
外資占比要求:外資股權占比有一定限制,不同地區可能會有不同規定,但一般來說外資股權比例不能超過 50%(上海自貿區等特殊區域除外)。
人員要求:有與開展 EDI 業務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其他要求:公司的網站內容和形式需符合審批部門的相關要求,具備為用戶提供長期服務的信譽或者能力,有必要的場地、設施及技術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