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 ICP 許可證即含外資股份企業在中國開展互聯網信息服務業務所需辦理的經營資質4。以下是關于它的詳細介紹:
申請主體要求:
申請企業須是境內依法設立的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應為持有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大陸公民。也就是說,雖然企業有外資成分,但在法律主體形式上是在中國境內成立的公司。
外資占比不能超過 50%。若外資比例超過該限制,將不符合申請條件,不過有部分地區對于外資占比的認定會根據具體股權結構情況進行具體分析。
業務范圍界定:持有外資 ICP 許可證的企業可以在許可范圍內通過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例如在線廣告、信息發布、電子商務平臺等各類基于互聯網的信息交互和交易服務。但對于一些涉及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網絡出版服務、網絡視聽節目服務、互聯網文化經營(音樂除外)、互聯網公眾發布信息服務等特定領域,含有外資的企業無法取得該資質許可
外商投資公司辦理增值電信 ICP 許可證,需要滿足一系列條件并按照特定流程進行,具體如下:
辦理條件:
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的外方投資者在企業中的出資比例,Zui終不得超過 50%。
外方主要投資者應當具有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良好業績和運營經驗(部分地區可能會對經驗證明的具體標準有進一步要求)。
如果申請經營全國范圍的增值電信業務,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 1000 萬元人民幣;若申請經營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增值電信業務,注冊資本Zui低限額為 100 萬元人民幣。
經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公司。
中外合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應為持有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大陸公民。
主體資格方面:
注冊資本要求:
人員要求:有與開展增值電信業務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信譽及記錄方面:公司及其主要出資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三年內無違反電信監督管理制度的違法記錄。
外資占比及經驗要求:
申請流程7:
首先向工信部提交申請,取得 “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審定意見書”,這是申請外資 ICP 許可證的重要前置審批環節。
憑審定意見書向國家商務主管部門提交材料,獲取 “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注冊登記。
Zui后憑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向工信部申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
重要意義:外資 ICP 許可證為外資企業在中國開展互聯網相關業務提供了合法的依據和準入資格,使外資企業能夠在中國的互聯網市場合法地開展經營活動,促進了中國互聯網行業的多元化發展,同時也加強了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