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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經營許可證——無人機經營許可證這個資質怎么辦理,在哪個部門申請辦理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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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詳細介紹

      無人機經營許可證辦理條件:

      取得通用航空經營許可,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從事通用航空經營活動的主體應當為企業法人,主營業務為通用航空經營項目。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為中國籍公民。

      (二)企業名稱應當體現通用航空行業和經營特點。

      (三)購買或租賃不少于兩架民用航空器,航空器應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登記,符合適航標準。

      (四)有與民用航空器相適應,經過專業訓練,取得相應執照或訓練合格證的航空人員。

      (五)設立經營、運行及安全管理機構并配備與經營項目相適應的專業人員。

      (六)企業管理人員應當完成通用航空法規標準培訓,主管飛行、作業質量的負責人還應當在Zui近六年內具有累計三年以上相關專業領域工作經驗。

      (七)有滿足民用航空器運行要求的基地機場(起降場地)及相應的基礎設施。

      (八)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經檢測合格的作業設施、設備。

      (九)具備充分的賠償責任承擔能力,按規定投保地面第三人責任險等保險。

      (十)民航局認為必要的其他條件。

      通用航空企業經營許可證的用處是什么?

      1、公司具備無人機等通航經營活動資格。

      2、體現了監管部門對公司通航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的高度認可。

      3、為進一步拓展無人機通航業務提供了法律保障。

      4、整體提升公司無人機通航業務核心。

      經營許可證的管理:

      1、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經營許可證正本應當置于通用航空企業住所或者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

      3、經營許可證所載事項發生變更的,通用航空企業應當自變更事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住所地民航地區管理局提出變更經營許可證載明事項的申請。

      4、民航地區管理局應當將經營許可證的變更、注銷等情形的相關審核材料及時報送民航局備案,民航局定期予以公告。

       

      5、除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外,經營許可證持續有效。

      6、發生經營許可證遺失、損毀、滅失等情況的,通用航空企業應當自發生之日起15日內向住所地民航地區管理局申請補發,并在相關媒體發布公告。

      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199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6號主席令,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2.《通用航空經營許可管理規定》(2016年4月7日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31號公布,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從事無人機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先取得通用航空企業無人機經營許可證,才能進行相關經營活動。該許可證的辦理依據主要包括企業的資質條件、無人機的適航性、飛行計劃、飛行安全保障等方面。

      無人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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