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若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會有什么后果?
|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00 價格 請來電詢價 聯系電話 13693635514 聯系手機 13693636754 聯系人 朱經理 立即詢價 |
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類為“出版物批發”和“出版物零售”。這兩種許可證類型主要是業務經營范圍不同。“出版物批發”可以做零售和批發業務,“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業務,不能做批發業務。
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位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
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會產生諸多嚴重后果,具體如下:
許可證被撤銷一旦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相關部門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的規定,撤銷已經頒發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比如煙臺市芝罘區行政審批服務局撤銷芝罘區研吧圖書店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淮安市清江浦區行政審批局撤銷淮安夢宇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已取得的《出版物經營許可證》3511.
xingzhengchufa警告:根據《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許可證的,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可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并處警告或 3 萬元以下罰款。如福州乾坤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提供虛假產權證明申請許可證,被福州市新聞出版局處以警告的xingzhengchufa1.
罰款:除警告外,還可能會被處以一定金額的罰款,罰款數額根據違法情節輕重及造成的影響而定,Zui高可達 3 萬元1.
提供虛假材料的企業或個人可能會被列入相關部門的黑名單,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再次申請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或其他行政許可,影響企業的信譽和未來發展。
法律責任追究刑事處罰:如果提供虛假材料的行為情節特別嚴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比如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等行為,可能會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的相關條款,面臨刑事處罰。
民事賠償:因提供虛假材料導致他人遭受損失的,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賠償受害人的經濟損失等。
商業合作影響:企業的信譽是商業合作的重要基礎,一旦被發現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許可證,其信譽將受到嚴重損害,合作伙伴可能會對企業的誠信產生質疑,從而影響未來的商業合作和業務拓展。
社會聲譽影響:在市場競爭中,企業的社會聲譽至關重要。這種不誠信行為可能會被媒體曝光或在行業內傳播,影響企業的品牌形象和社會認可度,進而影響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和生存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