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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北京企業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批發和零售對注冊地址有什么要求?需要提供商業地址嗎?
      發布時間: 2024-12-10 14:47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

      北京企業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批發和零售業務對注冊地址的要求有所不同,具體如下:

      有了出版物許可證可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相關出版物的總發行、批發、零售以及出租、展銷業務的經營者,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批發”和“出版物零售”兩種業務經營形式,其申請條件和要求不同,具體情況根據經營者需求而定。“出版物批發”企業辦理,可以做零售和批發業務,“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業務,不能做批發業務。 出版物零售辦理材料出版物批發許可證


    1. 地址性質:注冊地址必須是實際經營地址,且需為純商業辦公環境,不能有生活設施混雜其中,民用住宅通常不被允許69.

    2. 面積要求:注冊地址面積一般不能少于 50 平方米469.

    3. 設施設備:注冊地址應配備出版物批發業務的相關設施及設備49.

    4. 地址證明:需提供注冊地址的房產證明,如房本復印件、租賃合同等345.

    5. 出版物零售許可證


    6. 地址性質:一般要求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如店鋪、辦公間等,但對于地址性質的要求相對寬松一些,部分地區允許在符合條件的住宅開展經營,但需辦理 “住改商” 手續126.

    7. 面積要求:通常對場地面積沒有明確要求2.

    8. 地址證明:需提供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等證明文件


    9. 其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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