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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在北京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房本嗎?房本上不是商用的可以辦理嗎?
      發布時間: 2024-11-19 15:36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

      在北京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通常需要提供租房合同和房本,不過,房本上的用途需符合一定要求,具體如下: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是否需要租房合同和房本


    1. 一般情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時,需要提供經營場所的相關證明材料,租房合同和房本是常見的用于證明經營場所合法性和真實性的文件245.

    2. 特殊情況:若經營場所為自有房產,則無需提供租房合同,提供房本即可;若場所為無償使用等其他情況,需根據當地主管部門要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如無償使用證明等45.

    3. 房本用途要求


    4. 零售業務:如果是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在朝陽區申請時,若為實體經營,房本用途要求為商用;若僅通過網絡銷售圖書,房本用途為辦公的也可以申請1.

    5. 批發業務:辦理出版物批發業務的許可證,對經營場所的要求更為嚴格,一般要求進入批發市場的單店營業面積不少于 50 平方米,獨立設置經營場所的營業面積不少于 200 平方米,且房本用途應為商用


    6.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用途廣泛,既可滿足監管部門的政策要求,也是相關企業合法合規經營的需要。若無此證,則可能面臨監管部門查處、高額罰款等處罰。

      要求
      01  年檢時間:一般安排在3月份  年檢范圍:2023年12月31日前領取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發行單位  

      流程
      02  1、準備材料:按照各地區要求準備材料;  

      2、在線填報:登錄“全國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系統”進行填報,一般要求5月底前填報完畢;  

      3、審核:各級出版主管部門在6月底前完成審核;  

      4、年檢結果:一般未接收到整改電話的默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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