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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這幾點你要知道(辦理要求)
      發布時間: 2024-11-11 15:59 更新時間: 2024-12-28 09:00

      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又可以稱為圖書經營許可證,是指從事報紙、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等批發或者零售業務的企業需要辦理的行政性許可證書。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類為“出版物批發”和“出版物零售”。這兩種許可證類型主要是業務經營范圍不同。“出版物批發”可以做零售和批發業務,“出版物零售”只能做零售業務,不能做批發業務。

      哪些業務需要辦理出版物許可證

      從事報紙,音像制品,期刊,圖書,電子出版物的零售批發商, 總發行,出租,展銷都需要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辦理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位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12、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從事出版物零售的,應提供《外商

      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13、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單位或

      者個人,需提交所依托的信息網絡情況。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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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聯系人:朱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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