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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出版物許可證是什么證?需要注意的五大問題這篇保證你一次性成功通過!
      發布時間: 2024-11-04 15:27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什么是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出版單位申請者自收到批準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門登記,取得出版許可證。登記事項由國務院出版行政部門規定;

      《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出版,應當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并支付報酬;

      圖書脫銷后,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終止合同。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分為出版物批發許可證、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兩種。出版物零售許可證只要經營范圍里有出版物經營這項,個體戶或者公司都可以辦理。
      而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則不同,只有公司才可以辦理,個人是不可以辦理的,還有就是出版物批發許可證是不需要實際場所,并且出版物批發經營許可證所能經營的范圍是包含出版物零售的。

      辦理條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2、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出版物..

      需要材料:

      1、《出版物零售企業設立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公司章程(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4、資信證明(個體工商戶無需提供);

      5、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6、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負責人任職證明;

      7、經營場所產權證明;

      8、房屋租賃協議;

      9、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10、經營場所方位圖;

      11、標明場所總面積、各區域面積的布局平面圖。


      聯系方式

      • 電  話:13693635514
      • 聯系人:朱經理
      • 手  機:13693636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