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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新公司法,公司注銷怎么辦理
      發布時間: 2024-09-29 11:46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

      新公司法下公司注銷主要有簡易注銷和普通注銷兩種方式,具體流程如下:


      1. 簡易注銷4:

      2. 確認是否符合條件:公司在存續期間未產生債務,或者已清償全部債務,且不屬于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同時,不存在未結清清償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應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等債權債務。

      3. 全體股東承諾:全體股東需對公司無債務或債務已清償的情況進行承諾。

      4. 公告: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

      5. 申請注銷:公告期限屆滿后,未有異議的,公司可在二十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6. 普通注銷:

      7. 清算組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核對和登記,可聘請專業機構對公司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財產進行評估等。除對申報債權進行核對登記外,還需處理公司未了結的業務、收取公司債權等。

      8. 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之后,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按照清算方案的順序清償債務、分配財產,順序依次為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向股東分配剩余財產。

      9.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 30 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對債權進行登記。

      10.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 60 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需將公司解散清算事宜書面通知全體已知債權人,并根據公司規模和營業地域范圍在全國或者公司注冊登記地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進行公告。

      11. 公司因法定解散事由出現(如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股東會決議解散、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等),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清算組由董事組成,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者股東會決議另選他人的除外3。

      12. 清算組備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5。

      13. 依法成立清算組135:

      14. 通知并公告債權人5:

      15. 債權申報及登記5:

      16. 清理公司資產、處理債權債務并分配財產5:

      17. 申請注銷登記:完成上述清算程序后,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相關材料,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包括清算報告、股東會決議、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等(具體材料要求以當地登記機關規定為準)1。

      18. 注銷完成:公司登記機關審核通過后,收回公司營業執照,公司正式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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