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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場部新聞
      注意啦!出版物年檢關于申請指南、流程、注意事項分析
      發布時間: 2024-09-13 16:28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00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在哪個部門辦理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在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辦理,提交申請材料并且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2、法律依據:《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申請設立出版物總發行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申請從事出版物總發行業務,須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經其審核后,報新聞出版總署審批。

      新聞出版總署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批準的,由新聞出版總署頒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申請人持《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辦理相關手續;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一、辦理條件

      (一)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二)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二、申報材料

      (一)出版物零售經營單位設立申請表(原件,一式一份)

      (二)營業執照復印件(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身份證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四)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房產權屬證書;租賃場地的,還應當提交租賃合同)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

      (五)授權委托書(原件,一式一份,非必要,委托辦理時需提供)

      (六)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一式一份,非必要,委托辦理時需提供)(身份證系統自動獲取,如數據不全則需申請者提交)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審條件

      1、申請人持年審申請材料向該區政務服務中心行政審批局窗口提出申請,經窗口人員初審,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予以受理;不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補正后受理。

      2、窗口人員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實,符合法定條件的,出具年審合格證明;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做退件處理,并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二、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年檢需要哪些材料?

      1、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2、工商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

      4、出版物經營單位年度審核登記表,年發行單位年度核驗登記表;

      5、經營場所證明材料;

      6、年檢自查報告,要包含一年來出版物銷售的數量、品種、銷售收入、利潤總額以及是否違規等行為。


      聯系方式

      • 電  話:13693635514
      • 聯系人:朱經理
      • 手  機:13693636754